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委托B企业加工属于非金银饰品的甲材料,发出材料价款1万元,支付加工费0.5万元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0.085万元,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0.05万元,材料已加工完成,委托方收回后的甲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,则甲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( )万元。A:1.5 B:1.55 C:1.635 D:1.135 答案: 1.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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